2023-10-07 12:59

政府用C-11和C-18法案给自己挖了一个深坑它只会越挖越深

我们来回顾一下出价。《在线新闻法案》(online News Act) C-18号法案甚至还没有生效,但它已经促使Facebook停止链接加拿大新闻文章;谷歌似乎肯定会效仿。

政府曾希望迫使这些平台向加拿大新闻媒体支付链接到它们内容的费用,或者,用出版商游说团体无耻的奥威尔式语言来说,“窃取”这些内容:仿佛每天免费把数百万读者送到我们这里,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盗窃。

相反,他们遵守了法律,停止了与我们的链接——而不是像政府显然想要的那样,继续为我们提供免费广告,但为此向我们支付费用。

从表面上看,费用的多少将由平台和发行商协商。不过,如果说这是一场多么虚假的骗局还不明显的话——谈判将得到最公正的仲裁者——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支持,那么随着有关规定的出台,这一点变得清晰起来,该规定规定,连接的最低收费不得超过收入的4%。请注意:这里有地板,但没有天花板。

意外,意外:平台拒绝玩游戏。他们不仅拒绝接受政府为他们准备的临时协议,而且已经开始取消与加拿大媒体机构的现有协议——他们愿意为自己实际使用的内容付费。

政府/媒体战略所基于的假设是,平台需要我们,而不是我们需要它们:如果没有新闻故事链接到平台的读者那里,就没有什么可计较的了。事实证明,这种信念和有关该法案的其他一切一样,都是极其错误的。

事实上,Facebook并没有遭受流量的损失,而那些以前要求他们的报纸无休止地刊登专栏的报纸所有者抱怨Facebook和谷歌正在窃取我们的内容,现在他们抱怨所谓的盗窃行为已经停止,读者的突然流失。

简而言之,这项法律是一场彻底的惨败,是一场大规模的政策灾难。政府打赌它可以让平台屈服于自己的意志,现在却发现自己的虚张声势被揭穿了。如果仅此而已——如果该法案不仅未能兑现承诺,而且还对背后的出版商产生了适得其反的影响——这或许是某种令人沮丧的满足感的原因。

但政府精心策划的禁令不仅伤害了奄奄一息、管理不善的传统媒体。它给这个国家蓬勃发展的新媒体生态系统中的数十家灵活的小初创公司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害。政府不顾一切地试图支持媒体的过去,却密谋摧毁其未来。事实上,我听说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它并没有就此结束。勒索Facebook和谷歌的企图失败了,出版商们又把目光投向了政府。如果出版商们按照自己的方式行事,他们在2019年预算中获得的“临时”救助将成为永久性的。事实上,即使链接税能在某种程度上坚持下去,出版商也希望救助继续下去。根据一些计算,两者加起来的影响将是,出版商整整70%的成本将由纳税人来买单。

但不用担心:在未来的任何竞选活动中,如果一个政党承诺拿走出版商的糖果,而另一个政党承诺保留它,请放心,媒体将在报道中表现出同样谨慎的中立态度,就像他们迄今为止所做的那样。我猜这意味着没有政党会反对它。

与此同时,政府和出版商发起了对Facebook的广告抵制,并鼓励其他人也抵制Facebook。例如,联邦自由党(Liberal Party)似乎并没有收到竞选活动的消息,该党仍像以前一样在上面做广告。为什么不呢?毕竟,报纸从来没有让他们对链接到他们内容的平台的强烈反对阻止他们发布链接到平台本身。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想:没有什么能超过这一点。对于我们现在所处的不断变化的媒体环境或加拿大在其中的地位,没有任何立法比这更被误解、更过时、更坦率地说更具有妄想性。但这就是你错的地方。

这边走,C-11号法案——在线流媒体法案!C-18只是在几乎没有正当理由和执行可能性的情况下对链接征税,而C-11则声称将加拿大的广播法规应用于整个互联网:不仅在加拿大,而且在全世界。

声明的理由是:推广加拿大的内容。它明确的目标是:大型在线平台,这次不是Facebook和谷歌,而是Netflix和亚马逊。但加拿大的内容并不需要推广——互联网上充斥着这样的内容,包括在主要的平台上,任何人只要在搜索栏中输入“加拿大”,就可以立即获得。

而且,越来越明显的是,该法案不仅适用于主要平台,或为它们提供内容的大型媒体公司,还适用于大量规模较小的播客和youtube用户,他们不想从政府那里得到任何东西,只想独自征服世界,但现在他们发现自己陷入了监管民族主义的立法丛林中。

再一次,政府以牺牲未来为代价来支持过去——旧的、失败的、幸运的、摇摇欲坠的坎昆体系的受益者,它使加拿大的文化产业成为今天的平庸之辈的避风港。

尽管政府断断续续地保证该法案不会适用于较小的提供商或用户生成的内容,但CRTC——是的,它也将监督这项立法,就好像它已经没有太多事情要做似的——似乎下定决心要反驳它。因此,监管机构在该法案下的第一个指令中宣布,它确实适用于播客,这并不奇怪。虽然1000万美元的收入底线似乎排除了小鱼,但它也适用于承载它们的平台。可以肯定的是,对平台有什么要求,客户也会有什么要求。任何强加于他们的东西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受众。

CRTC最新的监管决定让加拿大播客界感到一阵寒意

这项立法的特别之处在于,超越了它的越权,超越了它的侵入性,超越了它的不可操作性,它是多么的不必要。旧的广播规则是在只有少数几家电视网的时候制定的,它们都是通过广告来获得资金的——在广播技术的初级阶段,这是必要的,当时订阅和按次付费的模式是不可能的。

频谱稀缺和广告商对尽可能多的观众的偏好相结合,往往会缩小节目的范围,给少数人的口味留下更少的空间——包括加拿大的内容。因此,有必要进行监管,以重现大多数市场中提供的广泛多样性。

互联网的到来向任何正常的观察者发出了这样一个信号:对了,是时候抛弃监管和监管机构了。互联网的到来可以无限地提供各种可以想象到的内容,这些内容来自世界各地数千——不,是数百万——音频和视频资源,至关重要的是,它由观众出资。只有在加拿大,有人会说:这需要像规范传统广播一样规范互联网,大约在1968年。

别搞错了:这不仅仅是坎昆的限制,它用复杂的公式来计算一件艺术品的加拿大性,还有更愚蠢的理由——为什么强迫加拿大人看加拿大节目是政策的目标,即使你可以?-这将适用于新/旧体制。CRTC还有其他要求——多样性、适当性等等——过去它一直毫不犹豫地执行这些要求。

这意味着,在很大程度上,它不需要这样做:这个国家的广播公司有自我审查的悠久历史,无论是通过“独立的”加拿大广播标准委员会,还是仅仅在他们自己的总部进行隐私审查。现在我们可以在网上期待同样的事情。

好吧,你说。C-18和C-11是相当致命的组合。一项链接税,CRTC审查播客以供参考:有了这两项法案,加拿大将拥有世界上最严格监管的互联网。谢天谢地,总算结束了。

啊,但是政府把最好的留到了最后。第三项法案仍在制定中:《网络危害法案》。这至少有一些合理的潜在政策依据——不像救助加拿大新闻媒体或强迫更多的康康公司进入互联网。网上有很多客观上有害的东西,最热心的言论自由主义者都会同意这种东西不应该是合法的:比如儿童色情。虽然现有的法律应该足以解决大部分问题,但假设这些法律可能需要更新以考虑到新技术的发展,这并不是不合理的。

但交给我们C-11和C-18的团伙能胜任如此微妙的任务吗?例如,该法案的早期草案不仅允许当局下令删除冒犯性材料,而且允许在其出现之前就将其压制。也就是说,任何“有理由担心自己可能成为”“仇恨宣传”的目标的人,都可以向法官申请阻止这本书的出版。

不。在对前两项法案进行了如此彻底的改革之后,政府通过这项法案的几率几乎为零。最好把这些都扔掉,重新开始。或者更好的是,根本就不要开始。